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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学校教练体罚学生致其受伤 获刑5个月

2014年05月04日 14:3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只因未参加训练,教练用脚踢学生臀部,致其摔倒在地并受伤。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于4月29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3日,江西省西山学校学生刘某(化名)未参加训练,被该校教练李某(化名)叫到宿舍楼下训话并受到体罚,李某用脚踢刘某的臀部数下,致其摔倒在地,右手肘部撑地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肖成)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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