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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立案150件 创十年新高

2014年05月05日 10: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王鲁坤/制图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侦破一起“零口供”受贿案中通过手机取证设备锁定行贿人。           李远摄

  ■目前,已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口信息、财产信息、职权职责、行业规则、社会交往等多项内容分类采集,并建立了侦查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的电子化动态管理。

  ■装备大要案指挥通讯系统、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数据恢复系统、话单分析软件等高科技设备,给办案插上“科技的翅膀”。

  ■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配合紧密的大侦查格局,对重大案件打破层级界限,检察长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

  “近两年,我们着力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探索实施了‘立体复合型’侦查机制,加强侦查组织领导,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开展立体侦查,全面收集各种证据,反贪办案迎来新的增长点,立案数连续两年创新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2年至2013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立案数已连续两年位居江苏省第一,2013年立案数更是创十年来新高:全年立案150件19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32.63万元,大案率100%,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嫌疑人32人。

  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黄晓非向记者介绍说:“刑诉法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在办案中愈加感到,传统的供述主导型办案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两级院反贪部门从‘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坚持将侦查重心前移,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构建‘立体复合型’侦查机制,为反贪办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借助电子平台,强化信息引导侦查

  信息收集、评估和线索初查、分析是职务犯罪侦查的“金钥匙”,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来打造它。

  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已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口信息、财产信息、职权职责、行业规则、社会交往等多项内容分类采集,并建立了侦查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的电子化动态管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只要通过类案查询,就可以对举报线索涉及的行业领域进行深入分析,找准权力、资金的集中部位和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通过查办个案,深挖窝、串案,形成了利用一条线索、办成一批案件、储备一批信息的滚动式办案模式。

  此外,在线索管理方面,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线索集中管理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发挥线索聚合效应。由市院反贪局统筹管理全市反贪线索,形成全市线索高度集中、统一调配机制,通过分析研判系统性的线索源,开展精细化初查,及时组织、指挥查处发生在同一系统内的职务犯罪。

  浦口区检察院专门出台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评估规定》,成立了专司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的案件信息管理科,对所有受理的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家小组评估制度。根据线索价值高低,将线索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依靠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撑,浦口区检察院曾一举查获征地拆迁领域窝案4件12人。

  记者了解到,以往,检察机关无法成案的线索和初查材料往往会被放置在档案柜里,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时间长了还容易被遗忘。南京市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信息化手段发挥出强大的管理功能,及时弥补了这一不足。

  例如,秦淮区检察院开发出了线索查询评估辅助决策系统,包含案件资料文件上传、犯罪嫌疑人信息资料管理、侦查线索管理等功能,可形成数据交互。该系统由专人管理,实现了线索文档、照片等内容的附件上传保存,可以在数据库最大程度保存线索原始材料,同时可以对线索进行多类别、多关键词的综合查询检索,确保任何时候都能迅速找出当下需要的重点线索,并能适时“唤醒”未成案线索,再小的线索也不会遗失。

  “信息技术有力地提升了我们的办案效率,在办案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秦淮区检察院职务犯罪立案21件26人,其中自行发现线索初查成案的有13件16人,位居全市第一。”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介绍说。

  筑牢证据链条,“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

  修改后刑诉法将人权保障和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严格限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使用,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对单纯依赖口供定罪的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检察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及侦查人员的证据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一方面将侦查重心前移,通过全面细致初查,掌握相关证据,促使嫌疑人如实交代;另一方面,从重视言词证据向言词和书证、物证、间接证据、再生证据并重转变,全面实现“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

  江宁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贪污、受贿案时,由于犯罪嫌疑人陈某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办案检察官预判他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会矢口否认,提前做好了“零口供”办案的心理准备。在首次接触陈某前,就通过秘密初查,掌握了他涉嫌贪污、索贿的主要证据。从启动初查程序至决定立案并采取拘留措施,仅用了10天时间。随后,通过“立体复合型”侦查,运用一系列高科技侦查手段,办案检察官采用固定电子证据等多种证据形式牢牢锁定整个证据体系,形成了合法有效的证据锁链。

  2013年1月18日,江宁区法院对江宁区检察院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80万元。陈某上诉后,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职务犯罪日益呈现智能化、高科技化趋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为有效破解职务犯罪嫌疑人“零口供”难题,南京市两级检察院先后装备了大要案指挥通讯系统、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数据恢复系统、心理测谎仪、话单分析软件等高科技设备。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使用给侦查办案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电子数据、辨认或侦查实验笔录等修改后刑诉法确定的新的证据类型,为侦查取证、构筑证据链条拓展了新的空间。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南京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使用率从2012年的30.6%降至12.5%,12至24小时的讯问突破率大幅提高,案件侦破时间较过去明显缩短。

  “侦查一体化”,畅通职务犯罪办理“绿色通道”

  “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仅靠反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需要上下级院和院内公诉、侦监乃至技术、信息化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这些部门及时介入、共同参与、密切合作,形成信息、技术、人员的合力,不但大大提高侦查效率,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加强相互监督。”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介绍说,“侦查一体化”是该市检察机关“立体复合型”侦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以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一体化”侦查领导小组,建立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配合紧密的大侦查格局,对重大案件打破层级界限,检察长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科学整合两级检察院侦查力量和资源,统一调配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法警等相关部门的侦查、审查和保障力量,将以往的阶段性单兵作战,改为以目标为引导的整体化联合作战。

  为将“侦查一体化”机制落到实处,南京市检察院每季度召开一次侦查指挥中心会议、侦防一体化会议和侦捕诉联席会议,就逮捕标准、提前介入、减少退查、指定管辖、侦防一体等内容与侦监、公诉、预防等部门达成共识,实行反贪案件专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畅通案件快侦、快捕、快诉“绿色通道”,有效提高了反贪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2013年,南京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特大受贿案,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中国贸易促进会南京分会原巡视员汪阳受贿案,南京市审计局直属二局原局长梅松海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并先后在拆迁、保障房建设、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通过查办窝串案和各类专项行动,该市检察机关2013年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2人。崔洁 肖水金 徐晓红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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