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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法生育收养3岁女孩 对方长大后不管不问

2014年05月05日 13:5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日前,仙居县一名76岁的老人蹒跚着来法院起诉他的养女,希望法院确认他们的养父女关系,名正言顺地要求养女赡养他。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事情还得从1980年说起。当时陈老汉夫妇已年逾四十,因无法生育,他们收养了邻乡一户人家3岁的女儿。孩子活泼可爱,他们夫妻甚是疼爱。

  由于当时还没有对收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陈老汉所在村出具了一张收养证明,将养女的户口迁入该村,手续就算办成了。

  在陈老汉含辛茹苦地抚养下,孩子健康成长并成家立业。但是,让陈老汉伤心的是,成家后养女与他们越来越不亲近了。虽然同在一座城,但是一年到头都见不到养女几次,更不用说照顾了。陈老汉想,也许是那会儿他反对女儿的婚事,闹了矛盾,女儿心里有气。

  几年前,陈老汉的老伴去世了,一个人生活的陈老汉更加苦闷。年迈体弱的他不能再继续干农活,家中没了经济收入,也没有人在身边照顾。

  逢年过节,陈老汉也打过几次电话给养女,想让女儿来陪陪自己。电话那头的女儿却推三阻四,不是说工作忙,就是说要去夫家过节。次数多了,陈老汉也就干脆不打电话了。

  今年3月份,伤透了心的陈老汉终于下定决心,将曾经最疼爱的养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并向养女索要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5月4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陈老汉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养女每月回家探望他一次。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陈老汉的养女也保证以后会好好赡养老父亲,常回家看看。

  去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家庭成员当然也包括养子女。张茹颖 包斌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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