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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牌需过三关 重申依法行政理念

2014年05月05日 14:1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不会突然限牌,否则将会被追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接受专访称,江苏对机动车限牌早有规定:限牌需过三关,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5月4日《现代快报》)

  杭州突然限牌,官方称系“学习天津”;南京不会突然限牌,不学杭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地方早有立法,依据2013年11月29日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机动车限牌必须过三关,省人大法制委官员表示,任何一个程序都不可逾越。而杭州、天津不存在这种程序,所以政府直接行使了权力。那么,有程序,不可逾越,与没有限制直接用权,哪个更好呢?

  杭州、天津限牌,没有法规限制,这是否属于“法无授权”,需要讨论。但江苏这种先立法,然后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的做法,无疑是更值得肯定的。而“南京版依法行政”的启示意义就在于,面对快速的社会发展,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立法必须先行,有了法律划出的界限,政府权力的范围也就清晰了。而政府行为只有在法律边界内活动,秉持授权原则,才符合法治政府概念。江苏省“限牌三关”的地方立法,表面看似官方束缚自己的手脚,但于长远而言,规制权力秩序,形成依法行政的良性模式,其收获远大于一时一事上的“权力得失”。政府权力只有依法行使,才有公信,而唯有“信”,才能“立”,那么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轻视公信的理由。先辟谣,后又突然限牌,官方的出发点可以解释为公共利益需要,可如果失去了公信,下一次的“公共利益需要”该怎么办呢?

  限制政府权力,全都寄托于官方“作茧自缚”是不现实的,科学的路径是立法权、监督权与执行权之间的有效制衡。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官员信心满满地表示,不管是南京,还是省内任何地区都不可能突然限牌,否则将依法追责。其“弦外音”,实际上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督。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执法监督权力,而非无原则地与政府“一盘棋”、“高度统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公众担忧政府会突然限牌,人大方面以监督者的身份给公众吃定心丸,从法治角度阐明行政权力不可逾越的法律程序,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限牌”问题本身。这一轮改革以来,国家高层不断强调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而江苏与南京版以依法监督保证依法行政——重申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模式,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马涤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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