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前政协副主席毛绍烈涉受贿1138万受审
图为被告人毛绍烈一审开庭。刘新干 摄
图为被告人毛绍烈在庭审中。刘新干 摄
中新网贵港5月6日电(费文彬 刘新干 杨强)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6日公开开庭审理贺州市原政协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
此间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毛绍烈利用其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万元。
此外,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超越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就被告人毛绍烈受贿的部分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其受贿的证据,证人证言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
庭审预计持续2天,到记者发稿时止,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