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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冒充中纪委特派员招摇撞骗 遭实名举报

2014年05月07日 14: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2012年10月,苏州市纪委收到一封来自苏州融汇公司(化名)原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举报信,信中称,其受“中纪委李主任、华东局特派员”李某的蛊惑,被骗走巨额财产。但中纪委并无“华东局”这一派出单位,更无“李某”此人,该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随着案件的侦破,李某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1963年出生的他其实是苏州市一企业的下岗职工,无业。2011年起,他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华东局病退人员身份,在刘某和相关人员面前以可帮助承接建设工程、疏通关系为由招摇撞骗。

  近日,苏州市吴中法院对李某招摇撞骗、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冒牌“李主任”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神通广大的“中纪委特派员”

  2010年,从福建来苏州打拼的老板刘某偶然结识了施某。施某自称是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台老板是中纪委领导“李主任”。“只要中纪委领导出面,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我们合作,保证能赚大钱。”施某多次对刘某提起合作投资地产生意,刘某渐渐被其后台老板的“实力”打动,2010年6月,刘某斥资1000万开办了融汇公司,刘用纲占股60%,施晓风占股40%。施晓风并未实际投资,反倒以刘用纲“不了解商业地产运作”为由,提议将公司交由他运营管理。

  公司成立后,施晓风将李某带到了刘某办公室。李某身着白衬衫、红领带,西装上别着一枚党徽图案的胸章,一副大领导模样。李某自我介绍称63岁,目前正病休在家。闲聊中,李某对自己曾亲自查办陈良宇案,还帮助过一些官员“摆平麻烦”的工作经历侃侃而谈。这让刘某越发相信李某的中纪委身份,将他奉为上宾,还特意为他装修了一间豪华的“领导办公室”。

  “李主任”忽悠老板进班房

  渐渐地,融汇公司的地产生意被李某和施某包揽,而刘某只有掏钱的份。他陆续为公司承接的几个项目追加投资了近1500万元,在李、施二人的运作下却没有见到回报,2011年12月,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欠下了巨额外债。面对债务压力,刘某按照施某和李某的要求,将自己所持的融通公司60%股份转至施某名下,同时将原有的另一公司经营权也委托给施某。

  施某和李某轮番来劝刘某自首:“已经和公安局说好了,只要你去投案自首,这些钱就不用还了。到时李主任以中纪委领导的身份出面,把你‘捞’出来。”起初,公安机关认为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并未受理刘某的自首。李某教他继续自首,并且一定要显示出自己在借款时已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几次交代,刘某终于“如愿”被关进了看守所。

  但李某并未兑现承诺施展神通捞出刘某,反倒是刘某所在的商会筹集资金,帮助他偿还借款,并将他保释了出来。刘某这才开始怀疑李某的身份。在此期间,公司资金不知去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为职工预留的社保款也不翼而飞。2012年5月,施某因病去世。

  冒牌“李主任”终落法网

  幡然醒悟后,刘某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李某。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曾经风光一时的“特派员李主任”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李某行骗有一套固定模式——首先由搭档出马结识欺骗目标,谎称认识中纪委干部,能够对目标有很大帮助。再由搭档将行骗人介绍给该目标,行骗人捏造过去的辉煌工作业绩,事件具体、活灵活现,骗取目标信任后利用其“背靠大树好乘凉”或“大人物得罪不起”的心理大肆实施招摇撞骗。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国亚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 (记者 杨守华 通讯员 马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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