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扒窃偷80扔500 检察官仍按580元定罪
2014年05月08日 10:3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张某伙同三人在公交车上扒窃钱包,只翻出80元现金便扔掉钱包,并不知夹层里还有500元钱。检察官称,从犯罪故意的认定上来讲,应认定张某等盗窃数额为580元。近日,张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张某是一小包工头,带着几名弟兄在工地承揽一些零散小业务。去年10月,张某无工可做,便叫来几个弟兄去偷点“烟酒钱”,四人一拍即合,从顺义区古城站挤上一辆942路公交车,打算伺机行窃。在人多拥挤的车厢内,张某在同伙掩护下,从一男乘客左裤兜中偷出一个钱包,并迅速逃离现场。下车后,张某打开钱包只找到80元现金,拿了钱后便将“空钱包”顺手扔到路边草丛中。之后民警找到该钱包并归还失主,让失主庆幸的是,他放在钱包夹层内的5张百元大钞竟然原封未动。
检察官甄静提示,根据犯罪故意的认定上来讲,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要对钱包内全部财物的价值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张某只拿走80元现金,将带有500元现金的钱包丢弃,但认定的盗窃数额仍是580元。(记者 岳亦雷 通讯员 王蕾蕾)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