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工未按流程操作 楼板掉落致人死亡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使用吊车进行施工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吊起楼板,在上升过程中,楼板脱落,将下方正在作业的董先生砸死。日前,黄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4月21日,黄某等人在昌平区某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其中黄某负责用吊车将楼板吊起的工作,董先生和另一名施工人员在吊车下方负责给楼板挂钩的工作。
在最后一次操作时,董先生两人分别在楼板的两方,黄某将吊车的四个挂钩放下,两人便各自拿了两个挂钩将楼板的四个角钩住。正常情况下,楼板固定的过程要由指挥员监督,并由指挥员负责给吊车司机指示,吊车司机在看到指示后才能开始吊楼板。但在两人刚将楼板钩住固定时,黄某在没有指挥员做安全确认的指示下便将楼板起吊,结果楼板在半空中掉落,刚好将在下方作业的董先生砸倒。掉落的楼板断裂成两半,之间仅有钢筋连着,而董先生便被压在楼板折断的位置,头部向外流血。事故发生后,黄某及工友打电话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黄某交代,自己已经取得吊车作业操作证,吊车也刚刚经过车检,只是没有听从现场指挥员指挥才酿成大祸。目前,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田开强介绍,按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黄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便进行操作致使董先生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记者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