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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堡乡贪腐窝案6人获罪 包括原书记乡长等

2014年05月09日 15:0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5月8日,记者获悉,原古浪县新堡乡乡、村干部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窝案二审宣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古浪县新堡乡新堡村原村文书张某湘有期徒刑九年;以贪污罪判处古浪县新堡乡新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信有期徒刑七年;古浪县新堡乡原党委书记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古浪县新堡乡原乡长石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古浪县新堡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原系古浪县司法局干部(曾任古浪县新堡乡人大主席)的马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3月7日,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古浪县新堡乡有关人员的经济问题。同年3月10日,侦查机关向张某信、张某湘调查了解有关事宜时,二人自动供述了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的事实。

  经查,李某、石某、何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征地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经共同商议后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79万余元,除将57万元借与王某山使用外,其余被新堡乡政府违规开支使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何某、马某在负责营双高速公路途经古浪县新堡乡新堡子村、崖头村的征地工作时,伙同、协助新堡乡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张某信、张某湘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万元,在崖头村用同样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6万元。何某、马某各分得赃款53万元。张某信、张某湘经何某、马某同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91万余元。为解决项目部与群众用电纠纷,给新堡乡政府交回3.5万元,剩余87万余元,张某信、张某湘各分得43万余元。案发后,何某退回赃款3万余元,马某退回赃款53万元,张某信退回赃款17万余元。另查明,根据检察机关出具的说明和马某的供述,在侦察机关调查古浪县新堡乡存在的经济问题时,马某于2013年3月17日接受询问时,就将自己与何某共同贪污营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共计106万元的犯罪事实向侦查机关进行了如实供述,并对新堡乡套取征地项目资金的事实也一并作了供述,其供述的贪污犯罪事实系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被告人马某贪污犯罪有自首情节。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石某、何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负责征地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张永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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