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充分发挥案管四项职能 严防冤假错案
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都江堰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确保每一个案件均纳入管理监督范围,为严防冤假错案设置了一道坚固防线。
发挥管理职能,严把案件进出口关,防止瑕疵案件出入检察环节。严把“入口关”,阻止“带病”案件流入检察环节。案管部门统一受案,对案件的管辖、卷宗材料、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涉案款物等依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或有瑕疵的案件与业务部门共同审查,全面掌握案件的进展。加强案件“出口”审查,防止瑕疵案件流出检察环节。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文书,由案管部门审查并备案登记,防止和杜绝法律文书使用的随意及混乱现象,强化检察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动态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办案质量。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同步监控,强化对权限、程序的监管,严格实行个人电子签章,严格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网上用印制度,确保文书开具及时、准确、规范。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发挥服务职能,加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机制建设,促进执法办案兼听则明。建立律师预约机制和主动告知机制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申请调取证据、改变强制措施提交的书面材料,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及时提供或安排,通过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保证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无罪、罪轻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发挥参谋职能,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工作,为规范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采取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针对社会关注问题,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以及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情况,做好研判工作,及时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业务部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建立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促进执法规范化,有效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记者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