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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恶意透支信用卡4万元领刑 被抓后才还清欠款

2014年05月12日 09:5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信用卡不是免费的午餐,如果持卡消费,并经银行催纳不还,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5月8日,记者从沈阳各基层法院获悉,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许多年轻人将信用卡当成了免费午餐,恶意持卡透支不归还,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透支4万元,利息高达3万元

  小李向一家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小李持卡进行透支消费,截至2014年2月,小李一共拖欠银行本金4万余元,利息近3万元,滞纳金6000元。

  小李抱着吃免费午餐的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换了手机号等信息,银行就再也找不到自己,自己也就不用归还了。因此,小李在接到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无动于衷,拒不归还欠款。

  被抓后才还清欠款,仍然被判缓刑

  银行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将小李抓捕归案。这时,小李才积极偿还了所有的欠款,但为时已晚,小李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将透支的本息全部偿还,因此依法从轻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恶意透支不还,最高可以判无期

  法官表示,现代生活中,信用卡以其简便、快捷的付款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费模式。

  一些人误以为刷卡消费后,不用偿还也没事。其实不然,如果恶意透支后,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逃避还款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轻者将判处拘役,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法官提醒信用卡用户,应按信用卡管理法规正确使用信用卡,切莫产生只消费不还款的贪念。(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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