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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起火烧毁非机动车和缆线 物业公司疑有人纵火

2014年05月12日 10:5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石美祥 摄

 石美祥 摄

  部分住户长期将车停在楼道内,没想到楼道夜里突然着火。昨日1时许,仓山高宅路浦新小区发生一起火灾,物业处工作人员猜测事故可能是“人祸”。

  楼道被熏黑车辆被烧毁

  事故发生在小区18号楼1单元至4单元的一楼入户楼道。记者来到现场时,几名维修人员正对受损的网络、电视、通信线路进行修复。整个楼道被烧得发黑,地板湿漉漉的,墙上的消火栓也被烧得面目全非,几辆自行车由于锁住无法搬动还停在里面。在不远处的草坪上,物业处工作人员搬出了4辆非机动车,其中两辆烧得只剩骨架,另外两辆车的车身上有一层厚厚的泡沫。

  在18号楼一楼开店的张先生说,昨日1时许,他和几名朋友正在店里打牌,发现外面飘来一阵浓烟。“开始我还以为有人烧纸钱,后来烟越来越大,我跑出去一看发现楼道里面一辆电动车着火了。”张先生赶紧找来保安,并第一时间抄起灭火器帮忙灭火。在用完近20个灭火器后,火势终于被控制,消防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记者看到,外墙上的燃气管道与被大火熏黑的墙体仅咫尺之遥,如果不是张先生发现及时且第一时间协助保安救火,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物业公司:怀疑有人纵火

  榕诚鑫物业公司浦新小区物业处主任沈炳伟说,起火的楼道内没有插座,事发时,停放在这里的几辆电动车并没有充电。他说,据参与救火的保安汇报,火是从电动车的坐垫开始烧起的,如果是自燃的话应该是从电池开始烧起,所以很可能是人为纵火。“小区里有两三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住户,而且将车随意停在楼道里也会给其他人造成不便,可能因此遭到报复。”沈主任说,在此之前,同样是在楼道里,曾发现有人故意烧电表单、楼道灯开关等,由于一楼入户楼道没有监控探头,因此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是人为纵火。

  沈主任说,小区地下车库有专门停放非机动车的地方,而且在18号楼附近还有一个无人看管的停车棚,但一些住户或因贪图方便,或因不想交停车管理费,执意将非机动车停在楼道里。“因非机动车停在楼道里引起的纠纷以及发生的火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没有执法权,虽然屡次发公告劝阻,但都没有太大的效果。”沈主任说,由于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物业公司暂行承担。(记者 徐强)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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