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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5月12日 13: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梧州市商务局组织公款旅游。梧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一戈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财政局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防城港市纪委、监察局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光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池权锋,办公室主任周曦惠党内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国库。

  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开垦中心主任王骞、信息中心主任黄国强等人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购物卡。南宁市监察局分别给予王骞、黄国强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市土地开垦中心副主任肖立和谢祥雄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

  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党委书记莫家斌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灌阳县委撤销莫家斌县委委员职务,免去其黄关镇党委书记职务。

  北海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北海市纪委分别给予该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侯百钧和副支队长陆振强、罗扬兴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退缴。

  玉林市博白县财政局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博白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郑志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志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展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小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庞小邦、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滔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崇左市大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农军违规使用公车并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大新县委对农军作出免职处理;大新县纪委给予农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莫鸿岸)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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