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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身亡家属起诉 协和医院赔偿30万余元

2014年05月13日 09:2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53岁的李女士因咳嗽憋气到协和医院治疗,在进行肺组织活检手术后病情加重,于三周后死亡。其丈夫周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合做手术,医院存在严重过错,于是将协和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近9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协和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0万余元。

  患者术后身亡 家属起诉

  2011年4月3日,李女士因憋气、轻度活动后气促、咳嗽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其后,医院要求她进行肺组织活检术。4月18日手术后,李女士出现气胸,病情加重,于同年5月11日去世。周先生认为,妻子属慢性肺炎,没有必要进行肺组织活检术。此外,协和医院在术前未尽告知义务,在妻子术后出现气胸后亦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因此,协和医院存在过错,对妻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周先生和女儿为此起诉要求协和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近90万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这起医疗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和医院在患者“胸腔闭式引流术后观察不细,处理措施存在不当;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实施小开胸肺活检适应症选择不当,风险评估不足。”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应负次要责任。

  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赔钱

  协和医院称,医院对李女士的死亡诊断为慢性过敏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肺部感染,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左侧气胸,结节性甲状腺肿。其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亦不存在过度检查的问题。此外,协和医院对鉴定意见也持有异议,故不同意赔偿。

  由于原被告都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鉴定中心又作出一份《说明》,认为患者死亡,其自身患有的疾病是主要原因,医院的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尽管原告认为医院“篡改病历,动机是为了掩盖过错”,但在鉴定过程中却没有找到相关证据。

  去年年底,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做出判决,协和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7.6万余元。此外,由于医院存在的过错,给周家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市二中院认为,原告要求协和医院应对李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无依据,原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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