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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闹市区派发色情卡片被抓8次 12人中9人未成年

2014年05月14日 15: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夜幕笼罩城市后,在人流如织的闹市区,您或许碰到过派发卡片的少年。他们只将卡片递向路过的男性行人手中,卡片上印着穿着暴露的女性,一旁是加大字体的联系方式。

  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受理了两批组织未成年人派发色情卡片,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活动的新类型案件,涉及青少年12人,最小11岁,最大19岁。他们大多是生活无着、无家人监护的流浪者。

  查获两个团伙约2万卡片

  2013年10月25日夜晚,周伟在派发黄色招嫖卡片时被公安抓获。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公安找到了8300张类似的色情卡片,和6个帮周伟派发卡片的青少年。当天的中午时分,周伟带领的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在广州环市东一带派发卡片时被抓。

  出租屋狭小逼仄,两张上下铺床紧挨着墙角,呈直角摆放着。一旁的小桌,杂乱地堆着空了的饮水桶、镜子、毛绒公仔和成堆的色情卡片。在警方拍下的照片里,六名在场的未成年人坐在床上,眼神茫然。或许是密闭的空间带来高于室外的温度,虽然是秋天夜晚,他们却多裸着上身。

  这些人里小坤最小,案发时11岁。最年长的两个也才刚刚成年。他们每天的生活很简单:下午时分从出租屋出发,乘车到小北、珠江边等热闹的地段,将包里揣着的色情卡片,递给迎面而来的行人。有人教他们,“卡片主要派给外国男子,中国男子只派给中青年。”这样的工作一直持续到夜深。卡片派完之后,他们乘车回到出租屋中。

  他们刚接手这份“工作”的时候,有人承诺每月工资1200~1500元,且还给提成。

  据领着这些少年的周伟说,对新加入的小孩,他会亲自带他们到派卡片的地点,教会他们乘车路线,负责他们的交通、饮水费用。做熟练以后,他们可独立出去。出门前,周伟每天给他们10元钱,供他们喝水乘车。

  一个月后,陈国信因跟周伟相同的原因,在沿江路被抓。同行的四名少年(三名未成年,一名19岁)一同被抓获。在他们身上和租住的屋子里,公安一共找到了一万多张色情卡片。

  从去年5月开始,陈国信跟同伙一起,组织这四个人到广州闹市区派发黄色招嫖卡片。根据这四人的供述,陈叔(陈国信)会定期拿回大量卡片,分给他们。每天下午3时开始派卡片,到晚上11时收工。

  派卡片的时候,大家都小心翼翼。他们一边要担心公安的抓捕,一边要警惕陈叔不定时的抽检监督。如果发现有人偷懒或者乱丢卡片,陈叔就上报给老板,扣那人的工资,每次500元。在出租屋里,他们要按规定的时间作息。每天凌晨两点半,陈叔会没收大家的手机,反锁大门离开。不按时作息也是违规的,17岁的阿琪曾因迟洗澡,被罚了500元。

  陈叔跟周伟一样,受雇于老板。他们定期领取色情卡片,派分给手下的青少年,同时看管、经营着他们的生活。

  12人中9人未成年

  涉案的12名青少年中,未成年占9人,最年长的不过19岁。招募、诱骗这些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缘由不难理解:未成年人年龄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年龄,可以逃避处罚或从轻处罚。周伟曾在供述中说:“我知道未成年小孩在派发介绍卖淫卡片被抓,是处罚不了的。”而且,这些青少年全都生活无着,他们无固定住所,已经辍学且无父母监管。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流浪至广州的。

  尚未成熟的身心和急需解决的温饱,让周伟、陈国信提出的条件显得特别诱人:没有任何用人要求;包吃住;派卡片而已,很简单的;每月提供600~1500元的工资,还有提成。

  “这个赚钱自由一点。”案发时15岁的小杰说。去年8月,小杰在白云区网吧上网时,经两个中间人介绍,到周伟手下工作。9月和10月间,他在派发色情卡片的时候,先后被公安抓过8次。但因其未成年,他所领受的惩罚最多只是行政拘留5天,大多时候是不予执行。

  他没有领受到多大惩罚,又没有家人的管教。从派出所出来后,小杰很快又重操旧业。

  这不是特例。在这12人中,就有数人曾因派发卡片进过派出所。不止一人表示,因为工作不好找,派卡片又来钱快。虽然被抓,但他们内心没有把它当回事儿。他们不曾意识到,做了违法的事,同时也是受害者。

  2014年初,周伟和陈国信先后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近日,越秀法院先后判处周伟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千元,判处陈国信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专人负责诱骗少年入伙

  去哪里找这些小孩替自己工作呢?据周伟供述,这些人都是广州火车站、白云区、佛山等地介绍过来的。

  其中,“火车站那边有人专门去找没地方住,没有饭吃的小孩,然后就把他们介绍给我。他们每成功帮我找到一个,我就给两百块给他们。”

  周伟说,在火车站有个50岁左右的老头,专门给周伟和他的老板介绍流浪小孩,前后介绍过三四个。而跟着陈国信的四个小孩,都是在火车站闲逛时,经“不认识的中年男子”介绍,去到陈叔那里的。梳理这12名青少年被诱骗的地点,火车站出现了7次,剩余的地点分别为网吧、地铁站、公园、王圣堂一带,还有1人情况不明。

  与之类似,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被囚少年周诚(详见本报2014年1月13日A16版和5月8日A16版报道)他也是在火车站流浪时,被人拐骗到王圣堂大街的黑屋,被强迫劳动8个月。

  火车站因人流量庞大、人员繁杂、环境吵乱等因素,成为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地点。而在未成年犯罪问题上,很多外来的、生活无着的青少年,在火车站一带流浪时,被犯罪分子拐骗。

  近年来,利用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新型案件有增多趋势。为逃避法律处罚,不法分子选择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以为他们提供食宿、发放工资为诱饵,组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活动。

  记者曾就此采访越秀检察院经办人。该经办人介绍,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常见的罪行除派发色情卡片外,还有盗窃、抢劫等。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是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地被物色,然后被介绍给犯罪分子的。(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闵琦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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