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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将医院告上法庭 索取已故子女冷冻胚胎

2014年05月15日 09: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受理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继承纠纷今天下午将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沈先生的儿子儿媳不幸因车祸身亡,沈先生夫妇和亲家夫妇都要求继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在纠纷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沈先生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为小夫妻提供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被追加为第三人。

  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儿媳结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选择做试管婴儿。

  沈先生:我儿子、媳妇一直不生,好几年了,我们五十多岁的人,也想抱孙子孙女。去年3月20号,他们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去做的试管婴儿。

  小夫妻俩与医院约好,3月25日进行试管婴儿胚胎的移植,可谁料想,3月20日晚,他们遭遇了车祸,双双死亡。他们的离世给双方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为他们都是独生子女。

  沈先生:我们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每家只生一个孩子,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两家人现在一个小孩都没有了,我们五十多岁了,你叫我们咋办?

  沈先生和亲家都想到了小夫妻俩留下的四支试管婴儿冷冻胚胎。

  沈先生:现在我们两家人家,他说他们要,我们说我们要,如果能拿得出,我们两家人家还可以协商到底咋办,双方我们都有权利继承了。

  沈先生为什么想要这个冷冻胚胎?因为它是血脉延续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条件允许的时候,争取能孕育成生命。

  沈先生:说句良心话,想肯定要想,现在国家政策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也想能不能国家政府对我们网开一面,特事特办。

  但是经过多次交涉,开了各种证明,医院明确表示,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为什么我不能拿走,至于我拿走我去干嘛这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我。

  沈先生表示,他打官司就是要明确自己对已亡子女留下的冷冻胚胎有继承权、处置权。

  沈先生等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让人同情,他们是典型的失独家庭,唯一的孩子走了,留下了生命延续的希望。那医院为什么不能把冷冻胚胎交给他们呢?医院代理律师郑哲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详细的分析,他强调医院不能超越法律、医学规范、医学技术等多重障碍。医院对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不能作为物品来继承。

  郑哲兰:因为首先这个胚胎应该说不属于一个物,现在它是什么性质,还是有争议的。基本上认为胚胎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一个过度性的存在,如果不属于物,首先它就不能用继承法来继承。

  卫生部对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规范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沈先生说要自己处置冷冻胚胎是无法实现的,不同医院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中心之间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转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郑哲兰:比如要有医护人员,要有储存的场所和设备,所以这个胚胎的储存必须是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几百度的条件下进行储存,否则它就失去活性了。作为个人来讲,他们都没有这个条件。如果你想拿走你要拿到哪儿去呢?它又不是一个可以长期在常温下保温的东西,只要拿走它就没有意义了。

  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郑哲兰:代孕它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一些伦理问题,孕育出来的婴儿的母亲怎么认定?这个代孕妇女如果出现死亡或者是残疾的状况怎么办?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又怎么办?代孕因为它有点类似器官买卖或者器官出租,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社会问题,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

  今天下午,沈先生的诉讼在江苏宜兴法院开庭,情理和法理究竟怎么样来厘清呢?中国之声还会继续关注。(记者 孙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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