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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一女老板集资诈骗7千万元 被判无期

2014年05月15日 16:30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名下有商铺和房产10多套、豪车多辆,还经营几家公司,丈夫是个公务员……衢州江山女老板杨某在投资受挫后,通过炫耀自己的财富和身份、以投资的名义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最终造成7千多万元无法归还。

  5月13日,衢州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的丈夫姜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处理,现在江山法院审理中。

  44岁的杨某是江山当地人,丈夫姜某曾是一名公务员。早在2004年4月,杨某就与丈夫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

  杨某的门窗厂日渐红火,2009年产值达290万元。2008年12月,她又筹借资金投资江山市丰足水泥厂,但这次投资以失败告终,亏损数百万元。

  面对投资水泥厂的失败,杨某想通过非法集资来弥补亏空。但最终,筹集的资金基本没用于实业。

  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材、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的销售。但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反而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为诱饵,向大量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公司会计徐某证实,公司成立后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老百姓的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所吸存款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所吸存款的利息。

  涉足高利贷后,杨某很快陷入了高利贷“高利润”的泥沼中,无心经营门窗厂。门窗厂的效益每况愈下,2011年6月后停止了生产。

  女老板投资亏损数百万

  试图东山再起涉足高利贷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佣了金某、王某、刘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

  金某的供述,他的工作就是介绍别人来公司存钱:杨某为人可靠,有一个门窗厂和1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很多房产和汽车,丈夫是公务员,而且存款月息高达2%至3%。

  如果有人愿意存款,金某就介绍给杨某,存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事宜,则由借款人和杨某具体协商。金某先后给杨某介绍了52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654万余元。

  金某也曾问过杨某借这么多钱怎么用,她说将借来的钱再重新借给其他需要钱的老板,有担保,比较稳。

  2010年开始,杨某每月按金某介绍来存款金额的0.5%(部分短期借款按1%)支付介绍费,

  就这样,杨某的债务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案发前,借款人不断上门索钱,她把自己的房产都抵押了,但这对于数千万元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2012年7月30日,杨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

  衢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到案发时杨某实际骗取集资款7181万余元。今年5月13日,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陈洋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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