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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买二送一获过期赠品 超市不同意换货

2014年05月21日 11:0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来电显示:最近,我在社区超市购物,看到牛奶正在进行“买二送一”促销,就买了两箱牛奶,加上超市送的一箱,共3箱牛奶。回家后,我发现赠送的一箱牛奶超过保质期两天了。我拿着牛奶返回超市,要求退货或换货。超市老板说正是因为“稍微过期”了,才搞这么大力度的促销,不同意退货、换货。我认为超市的行为是欺诈,要求加倍赔偿。老板却说付费的牛奶没过期,过期的是免费送的牛奶,不理会我的要求。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超市加倍赔偿?   李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进行销售,这种禁止性规定不仅指直接销售的商品,也包括作为优惠条件、免费赠送的商品。因此,本案中超市将过期牛奶作为赠品促销显然是不合法的,对顾客构成了欺诈。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是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由此可见,李先生要求超市加倍赔偿是合法的要求。(记者 彭放)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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