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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父打“假官司”值得深思

2014年05月23日 14:3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4年前媒体报道了深圳大坑上村集体资产流失事件,其中包括14套集体房产。深圳检察机关发现,该起买卖涉嫌虚假诉讼。原来,诉讼双方通过虚假诉讼给小产权房确权,而原告之一与法官竟是父子关系。深圳市检察院日前已通过抗诉使该案改判,承办法官也被提起公诉。

  双方恶意串通,搞虚假诉讼,利用其中一位当事人儿子当法官的便利,通过民事调解形式,利用司法程序将不合法的小产权房披上合法的外衣,双方皆大欢喜,受损的只是国家土地出让金。然而,看似天衣无缝的诉讼,却被检察官揭开了阴暗的内幕,这一案例给了我们诸多警示。

  首先,无论是检察还是纪检机关,都要善于从媒体,从舆论监督中发现案件的线索,重视舆论监督。一些执法、执纪的机关,仅仅是坐堂等案,甚至是群众举报案件上门,也不去认真调查,只是敷衍了事。而深圳检察机关却从媒体的报道中,发现了这14起虚假诉讼线索,进而予以纠正,还牵出滥用职权的法官。这一方面反映了检察官们的责任心,他们善于从细微处入手发现问题,又敢于去揭露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检察官们重视舆论监督,重视公众的诉求,这值得各地纪检和检察机关学习。

  其次,这一案件再次印证了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加强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检察监督的原则,但是,一些地方法官却很排斥检察监督,有些地方检察官也不大愿意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进行监督。然而,我们看到,一些案件审判不公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像那些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法官如果马虎或者渎职,充耳不闻,糊涂官判糊涂案,当事人双方不会声张,其他公民利益没有受损,一般也不会主动告状,而国家是抽象的,并没有什么人和组织积极告状。

  所以,如果检察机关不代表国家,去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发现其中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纠正错案的判决,国家利益就会严重受损,作奸犯科之人从中获利,而老实守法之人就会吃亏,最终形成负面导向,鼓励人人都来挖国家墙脚。就像本案一样,如果人人都以诉讼来将小产权房变成合法,国家法律与政策就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还须在法律中完善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手段,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来防范各种虚假诉讼和纠正不公判决。

  最后,无论检察机关还是纪委,都应当善于从不公案件中发现法官腐败与滥用职权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意味着社会底线的崩溃。这些年来,法官腐败的事情时有耳闻,从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腐败案,甚至深圳中院本身,前些年也曝出多名法官被立案查处的事件。因此,在加强审判独立的同时,也应强化对法官的监督,通过从不公案件中发现线索,查处法官的腐败与滥用职权的问题,以纯洁法官队伍。(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杨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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