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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物业诉去世4年业主欠费 法院让其撤回

2014年05月27日 11: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业主陈先生因病已于4年前去世,小区物业公司在未查清的情况下将他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缴的物业费。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已让物业公司撤回了这一离奇案件。

  据介绍,2006年陈先生购买了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屋,同年与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交接手续,开始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每年按时交纳物业费,2009年他不幸患病,因住院治疗无暇交纳物业费。同年底,陈先生去世,该房屋的物业费便一直无人交纳。由于物业公司一直采取的是张贴催费单的方法催缴,没有及时联系陈先生及其家属了解情况。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2013年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向陈先生发送开庭通知和法院传票,但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无法联系到陈先生。承办法官又亲自到该小区送传票和开庭通知,仍然没有见到陈先生。物业也表示近几年一直没见过该业主,也不了解其详细情况。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在小区内张贴法院传票和开庭公告。

  因为缺少陈先生的详细情况,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不利于被告答辩,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法官推迟了开庭时间,来到通州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业主的详细情况,这才发现,陈先生2009年就已去世,其名下的房屋通过继承的方式于2010年过户到了其原配偶的名下,物业公司起诉了一名过世四年之久的业主。

  法官将查询的信息及时告知了物业公司,并建议他们以后要仔细查询业主信息,避免再次发生这类离奇事件浪费司法资源。物业公司向法院表达了歉意,撤回了诉讼。(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王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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