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一科长给“弟兄”介绍工程 受贿38万获刑8年

2014年05月28日 09: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兄弟,分一块给你!张叶 绘

  王某是栖霞区水利局水建科科长,其实官也不算大,但是手里的权利不小,区里水利工程承包给谁做,他是有说话权力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张某介绍工程,事后受贿38万,此外在2007年还伙同张某,套现国家专项工程补贴款为自己购买了价值20万的一辆福特汽车。近日,王某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0年的时候,张某还是个倒腾江沙的小贩,而王某是栖霞区水利局水建科副科长,经常会到张某的沙场检查防汛,一来二去就熟悉了,后来经常一起吃饭喝酒,两人成了兄弟。2006年王某升为水建科科长,张某趁着喝酒的机会,请王某给自己安排点“工程”做做,好赚点钱。听到老弟兄开口,王某满口答应,不久就带着张某去结识了一个街道水利站的站长赵某。后来,王某又在自己管理的工程范围内找到另外一家水利工程承建公司,替张某安排了不少活。就这样,靠着王某这棵大树,他的“老弟兄”张某几年间接手了几百万的水利工程。

  自己赚了钱,张某自然不敢忘了“有权”的王科长。2006年中秋张某第一次送给王某2万元现金后,每年的春节、中秋张某都揣着厚厚的红包来孝敬王某。张某还有自己的送礼规矩:生意一般的话,中秋给2万,春节更重要就给3万,生意好的话,中秋给3万,春节就给5万。就这样,到2012年春节共12次送给王某38万元。当然张某也没忘记当地的财神,几年下来,张某共10次送给赵某11万多元。

  2007年,区水利局车改,王某想买车手上没钱。有一次跟赵某在一块吃饭的时候,赵某说:“王科,像你们领导怎么也得开个20来万的好车啊!不行兄弟们给你赞助点。”一句话说的王某心里痒痒了,是啊,开个便宜点的车子一点面子都没有。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手上有权经管农村河塘河道清淤补助资金划拨,虽说各个街道每年都报计划,但每个街道到底完成了多少工程量,需要补助多少资金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嘛。想到这里,他对赵某说:“让你们出钱怎么好意思,你们街道今年清淤工作搞的不错,马上要下一笔款子了,到时候我给你多补点。”王某不放心,又专门交待赵某:“财务账你们要做好啊。”赵某一听就明白了,忙说:“谢谢王科了,我知道怎么办。”其实赵某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反正都是国家的钱,钱套出来给你买车,多了我们站里还能留点经费开销。”为求保险,王某想到了以“老弟兄”张某名义虚列工程套钱。2007年底,王某找了个名义把钱拨付到赵某他们街道去了之后,赵某虚列了个清淤工程的名义把2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张某,由张某把钱取出来装着蛇皮口袋送到了王某家中。王某拿到钱,紧接着就在家附近的4S店买了辆福特轿车。

  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在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了王某的经济问题,王某、赵某、张某的罪行相继败露,王某因贪污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及收受“老兄弟”张某等人贿赂3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赵某因收受张某等人贿赂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也因向王某、赵某等人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站在法庭上,王某后悔不迭,但为时已晚。(通讯员 栖检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