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荔湾原科信局长受贿 二审判缓刑并没收5万

2014年05月29日 09: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赵必强被一审法院认定受贿1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赵必强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受贿数额有误,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本案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峰回路转”,认定赵必强收受两根龙凤金条证据不足,为此在受贿清单中抹去了这一笔,最终认定受贿7万余元且构成自首,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现年50岁的赵必强系广州人,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正处级)。去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羁押。

  二审中,广州中院认定,赵必强收受2条龙凤金条的证据不足。鉴于他构成自首,且积极退赃等表现,决定轻判,终审改判赵必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记者章程)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