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萝岗林业水利管理中心原主任庞栋魁受贿获刑

2014年05月29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萝岗区林业和水利管理中心原主任庞栋魁因收受贿赂人民币79.5万元、港币170万元,一审被萝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庞栋魁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庞栋魁不服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其构成自首,故上诉至广州中院请求二审改判予以减轻处罚。

  经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庞栋魁不具有减轻情节,且一审判决量刑时已经从轻判处,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章程)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