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获刑6年

2014年06月04日 1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合肥6月4日电 (倪欣然)记者4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副局长李玉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李玉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卢某人民币30万元,为卢某经营合肥玉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食盐包装箱)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先前确实有投资玉安公司的行为,且案发前退还了全部受贿所得及大部分违法所得,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其犯罪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李玉良,男,1961年生,被捕前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副局长、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5月被逮捕。(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