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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救助打捞局一主任科员受贿176万炒股受审

2014年06月04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被告人陈鹏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市二中院第二次开庭。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陈鹏在担任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主任科员一职期间,受贿176.6万元。

  检方诉称,被告人陈鹏于2007年间,利用担任交通部救助打捞局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在远程可视救助指挥系统等项目中,伙同朱宝柱(据网上公开资料,该人曾担任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但目前该局官网领导一栏已无该人信息)索取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万元,单独收受该公司人民币27.6万元。

  检方还指控,陈鹏于2009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在船载卫星通信系统服务项目中,索取牛信平人民币20万元,收受中星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101万元,并伙同朱宝柱索取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

  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11月28日向市二中院报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陈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于4月28日曾开过一次庭,今天,法庭主要对调取的被告人财产等方面的书证进行质证。

  今年43岁的陈鹏,头发半白,戴着黑框眼镜。在听到法官要查封其名下位于西土城路的一套房产时,陈鹏迅速地抬头问法官:“房子查封了可以住吗?查封通知书是直接交给我母亲了吗?我母亲和儿子还能在里面住吗?”

  法官发告知其房子查封以后要腾空,不能住人后,陈鹏沉默了一会儿,说:“知道了。”

  针对法官讯问其受贿的赃款的去向时,陈鹏说,40万用来和妻子离婚,“我和妻子离婚打了三年官司,2007年,她要10万,2008年,要20万,2009年40万,到最后差点离不起了。”

  据了解,离婚后,陈鹏卖掉了其在昌平的一套房子,后在通州买房,并再婚。法官问:“你现任妻子起诉你离婚,你知道吗?”

  陈某简单答道:“已经知道了。”

  对于其他赃款,陈鹏称,受贿来的钱大部分用来投资,一小部分陆陆续续存进了银行,买过一些金银,“但大部分都投进了股市,前后投了120万左右。我被抓之前,钱一直在股市里。”

  据了解,两次开庭,被告人陈鹏对检方指控全部承认。(记者张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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