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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与机场高速隔4.2米 无法安眠状告交通公司

2014年06月05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降噪隔音屏 羊城晚报记者 宋金峪 摄(资料图片)

  家住花都花东镇凤岗村的江先生一家,在十年前被迫结束了安静舒适的生活,因为,2004年,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先生的房屋后面动工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两年后高速公路通车,江先生一家人开始饱受噪音的困扰。

  忍受了8年噪音后,江先生终于把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花都区法院判决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需完善对江先生居住地的噪声控制,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噪声分贝远超国家规定

  江先生是土生土长的花都凤岗村人,他和父母、妻子、两个儿子以及侄子都住在凤岗村的一个房屋里。2004年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先生家后面修建了一条高速公路,2006年高速公路正式通车。一开始江先生一家对噪音还能忍受,但由于最近两年的车流量大增,噪音现象变得十分严重,令江先生一家人天天饱受噪音困扰,无法安静入睡导致经常失眠,受尽折磨。“高速公路的隔离栅离房屋仅4.2米,又没有任何的护栏,导致经常有沙石溅射到原告的房屋,造成玻璃破裂,还很容易伤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江先生表示。

  于是,江先生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对他的住处进行了噪音监测,让江先生没想到的是,《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原告住所噪声最高为83分贝,平均为68分贝,均远高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乡村居住区域噪音规定的昼间最高不超过55分贝、夜间最高不超过45分贝的标准。因此江先生向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了投诉。但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村民要求加建隔音墙

  无法再忍受噪音的江先生将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告上花都法院,要求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对他的住处区域进行加建隔音墙工作,以使江先生居住区域的噪音环境达到乡村居住噪音的合理标准。如不能达到该标准的要求,请其对江先生家进行拆迁安置安排。并要求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赔付江先生因噪音污染而遭受的损失,噪音检测费1245元,律师服务费1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江先生的诉求,并对他提交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江先生要求被告拆迁安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方能够做到的只是降低噪音的音量。因为经过核算,仅建造120米长的隔音墙需要花费的金额就高达三四十万元,因此公司的审批时间较长”。

  据了解,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在广州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右线K3419+480路段,安装了120米的隔音墙。(记者 凌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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