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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者私替客户炒股亏9万判全赔

2014年06月09日 09: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证券从业者私接委托帮忙炒股,连续亏损9万余元被客户起诉索要股本金。近日,三中院终审判令,证券从业者孙某返还客户肖某亏损股本金9万余元。

  2011年5月,孙某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时,认识了肖某,随后双方约定,由孙某使用肖某的证券账户代为炒股。之后,由于炒股出现亏损,孙某曾给肖某出具过字条,内容写明:“孙某帮助肖某操作账户,账户基数49万,如果出现亏损,由孙某负责;如果超过49万元,则双方按照二八分成。现账户亏损,亏损数额由孙某于6月底归还肖某。”

  同年7月2日,孙某又给肖某出具了一张字条,写明:“今孙某操作肖某账户亏4万元,7月底补齐操作,若账户亏,用现金补齐。”到了7月28日,由于孙某操作的账户亏损,肖某将账户的密码进行了修改。此后,肖某与孙某之间的委托关系结束。肖某认为孙某为其炒股亏损共计95184.64元,经催要后一直未予偿还,故他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肖某亏损股票本金95184.64元及利息3000元。

  据了解,被告孙某一审时并未出庭,亦未发表答辩意见。法院认为孙某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其与肖某之间委托关系应属无效,最终判令孙某返还肖某全部股本金。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后向三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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