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逃亡26年自首 称“不能让女儿过我这种日子”

2014年06月09日 10:2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1987年,24岁的广元人曹华(化名)与他人将两名女婴卖至河南安阳,曹华分到300元。同年8月案件侦破,河南警方擒获众嫌疑人,曹华逃脱———这一逃就是26年。曹华自述,潜逃中他没身份证打黑工无工资,冬日住涵洞、吃垃圾,即便如此也未去自首。然而,2008年,他交了女友,2011年有了女儿。没户口没身份,女儿将来会怎样?这让他焦虑万分。最终,50岁的曹华返乡自首。4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2013年9月16日,一名满头白发的男子来到广元剑阁县公安局一派出所门前,双眼紧盯地面,身体僵硬笔直,在门前站了近3分钟。早就对在逃人员烂熟于心的民警梁笑宇隔着玻璃门看到他,径直走到男子面前询问:“是曹华吧?”白发男子依然低着头,含糊不清地答道:“我是曹华,1987年我卖了两个小娃儿,逃了26年。”

  曹华为何选择在自己50岁的时候自首?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辗转联络到曹华本人。曹华叹息:“潜逃途中有了女儿文文(化名),女儿没户口、没身份证,也上不了学。我错了一步误了一辈子,我不能让文文也过这种日子。”煎熬中的曹华,终于选择在2013年返乡投案。老家的房子已经翻新,门里站的是母亲。离家时,他的母亲还不到50岁,如今已是75岁的老人。“你吃饭了没有?”母亲问他。“我吃了”,曹华答道。母子相对,泪流满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曹华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使用处刑较轻的1979年刑法。曹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所具备的帮教条件,无再犯罪危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记者 梁梁)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