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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质监局官员“收钱办假证”2600本被判刑

2014年06月11日 16: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但安徽蚌埠市质监局科长周某,却与江苏徐州一“办证公司”老板合作,收钱后办理、倒卖“网上能查到”的假证2600多本。日前,经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和6年。

  江苏徐州丰县的刘某开设了一家“证件咨询中心”,为发展“办证事业”,于去年3月来到安徽蚌埠市质监局,了解到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周某手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发证职权,便到其办公室商谈“合作”。周某一开始拒绝,后经多次沟通,两人达成合作协议。

  两人通过远程协作,形成了办证、卖证“一条龙”:刘某在网上发布办证信息联系买家,将买家身份证、照片等邮寄给周某;周某为其办理假证件并加盖公章,再将证件信息上传到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公示查询网;刘某再以每本证件240元的价格将钱汇给周某,加价卖给办证者。

  办案机关查明,从2013年3月至6月间,周某在明知办证人员未经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2600余本,收受钱款63万余元,刘某倒卖假证件非法获利7万余元。

  安徽省质监局后接到社会投诉,称蚌埠市质监局“乱发证”,不用培训、考试即可直接从中介机构购买,周某、刘某的行为遂告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和刘某的行为使公众认为只要花钱就可以买到“合法”证件,极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形象、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对二人进行惩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没收周某财产5万元。(记者徐海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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