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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巨款却拒付法院执行款 私企业主被判拒执罪

2014年06月11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6月11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林文欢)去年5月13日,来自浙江台州温岭市的陈某在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厂区时,两名公安干警找到了他。短暂的盘查询问之后,初步确认陈某是网上逃犯,之后他被带回公安机关继续接受调查。6月11日下午,这名57岁的私企业主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1年起,陈某的儿子为经营企业所需,向同学李某陆续借款人民币265万元。陈某及其所投资的企业为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后双方由于还款争议,在台州市仲裁委员会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陈某在初期按照还款期限归还45万元后就再不依约履行。求付无门的李某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院于2013年2月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调解书已生效,并裁定执行案件管辖法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陈某在2013年3月6日之前交纳执行款222万余元。在月初归还李某人民币15万元后,陈某于同月转手变卖三幢企业所有的房屋,共收得款项人民币900多万元。

  按说有了钱,总能支付执行款了,陈某却不这么认为,他拿着巨款陆续偿还了社会高利贷、银行贷款和其它未到期的个人借款,偏偏对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只在3月11日向法院交纳了15万元执行款,最终造成法院裁定执行的大部分标的额无法实现,至今未还的数额达190多万元。

  “仲裁调解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是五月份,我想现在时间未到,我不还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问起为何不还钱的原因时,陈某依然振振有词,丝毫未考虑自己在2013年的2月份因未如期偿还欠款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一事实。

  至于高利贷还款的事,陈某只表示高利贷还了大概有200来万,但记不清具体的借款人,导致这笔款项至今无法核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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