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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网上公示减刑案 涉及服刑罪犯43人

2014年06月13日 10: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本月10日,市二中院对受理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网上公示,这在本市法院尚属首次。在公示的案件中,足球前“金哨”陆俊的名字令人瞩目。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看到,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五年半的陆俊减刑一年。

  按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市二中院于6月10日对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

  此次公布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11项罪名。其中还包括足球前“金哨”陆俊的减刑案。据悉,1999年至2003年,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元。2012年2月,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丹东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据市二中院公示显示,陆俊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今年6月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陆俊获得5次表扬、一次单项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公示期限自今年6月10日起至6月14日。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市二中院提交书面意见,邮寄到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或拨打市二中院电话举报(87553138、87553116)。

  按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依监狱相关规定,在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获足够积分后可提请减刑。法院将在受理五日内严格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未收到异议,法院将依法审理是否减刑。

  市二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二中院将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裁定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公众可以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查询及监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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