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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接到诈骗电话被骗48万 状告通讯商

2014年06月13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七旬老人轻信电话那头的“领导”,被骗48万元,老人以通讯商在来电显示服务中存在重大安全漏洞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通讯商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及相应利息1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领导”来电称其涉嫌贩毒

  2013年10月20日,年过七旬的原告杨横兴在家里的电话座机上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市天河区邮政局,说杨横兴有一封挂号信未领取,要杨横兴到天河区邮政局领取。杨横兴表示不方便后,对方建议杨横兴跟寄信人上海黄浦区检察院联系,并表示可帮忙转接到上海黄浦区检察院。转接电话后,对方自称是黄浦区检察院的“领导”,说杨横兴在一宗贩毒案中具有重大嫌疑,若不配合,就马上把杨横兴的账户资金冻结,要他如实报告个人现有资金,并要求杨横兴把资金转存于杨宁的名下。

  “领导”告诉杨横兴,杨宁和杨宪华是代表检察院的,经审查,杨横兴若与该洗钱案无关,就解除对他的审查,并在三天内退钱。“领导”还说,如果不信可以致电114查询座机上显示号码是否属于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于是杨横兴拨打了114查询到座机上显示的来电号码确实与上海黄浦区检察院的号码一致。于是杨横兴误信“领导”的谎言,把48万元现金陆续转入其提供的账户中。杨横兴汇款后过了好几天还没收到退款,意识到可能上当,立刻报警。

  老人称基于信赖而受骗

  庭审时,杨横兴表示,在“领导”说48万打进了他的账户时,他并没有收到这笔欠款,“但由于来电显示和114查询相符,我才相信了对方。”杨横兴说,如果他能协助公安部门破案,自己也算做了一件好事,这才上当受骗。

  原告律师说,杨横兴使用被告提供的电信服务将近二十年,每月按时交纳电信服务费用(包括来电显示服务费用),但通讯商未按照约定提供安全的电信服务,应对杨横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杨横兴年事已高,分辨能力不如年轻人,通讯商提供的不准确的来电显示服务在被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他基于对通讯商服务的信赖进而对犯罪分子身份信任,因此通讯商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通讯商的辩护人表示,本案虽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仍然没有对杨横兴所陈述事实予以认定,因此诈骗及诈骗过程都是其单方面陈述。“公安机关既然已立案侦查,那案件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杨横兴的损失是由犯罪分子造成,通讯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规则的号码都可以来电显示,通讯商没有能力和义务保证原始号码是否真实,因此通讯商并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

  庭审结束时,通讯商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且“出于对用户的关怀”可以给杨横兴一定的钱款作为损失补偿。而杨横兴表示自己不考虑调解,要为自己讨回公道,“通讯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我已经支付了来电显示费,就只能认定这个来电显示是准确而真实,没有义务去了解背后的编码和其他的电信的专业知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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