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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一村民故意放火毁林地300亩获刑10年

2014年06月16日 10:0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儋州一村民去海边抓鱼回来,故意用火点燃茅草,致使近300亩林地过火,大量树木被烧毁。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介绍,2013年3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林日华到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委会薛乐新村海边抓鱼,在收鱼网回家途经高堂村民委员会薛乐新村村民小组的梅家山地时,林日华用打火机点火吸烟,用火引燃茅草,茅草起火后林日华逃离现场,致使梅家山林地的林木被烧毁。经鉴定,林地过火总面积为293.22亩(约19.548公顷),其中受害林木面积为271.1亩(约18.073公顷),被烧死的林木价值57215元。(通讯员 钟振强 记者 刘江浩)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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