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一钢企将废酸液直排雨水管网 企业主遭刑拘

2014年06月16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6月16日电(张骏 朱峰)生产设施老化,环保设备故障,企业忽视生产过程中废酸排入雨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日前,浙江湖州德清县警方立案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3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初,该县环保部门在排查中发现,一家生产带钢企业雨水井内积水酸性超标。为进一步确认事实,环保部门先后4次对该公司酸洗车间场地、废酸池、雨水井等处进行PH检测,发现多处水样PH值低于2.0,属强酸性。

  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产。该企业置若罔闻,继续生产。6月9日,该县环保监察大队通过县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将案件移交给了警方。

  “生产设施老化导致盐酸滴漏,酸洗车间地表层大面积腐蚀,往积水中扔进试纸,立即变成橘红色。”德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施皓这样描述现场情况。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虽然该企业配备了酸雾吸收塔,但该设备已故障,导致酸雾遇水后直接滴落地面。

  检查后,警方立即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环保负责人张某、生产厂长章某抓获,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为全力助推“五水共治”,德清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的侦察中队,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也正式运作,公安部门在该联络室设立专职联络员一名,以“专人专岗”的方式保持两部门之间的快速应急联动。

  “勘验鉴定和证据收集是办理环境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取证难、认定难是办理此类案件的瓶颈。”治安大队大队长周骏说,建立环保联络室后,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公安民警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查办。(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