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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包括一台籍贩毒罪犯

2014年06月27日 11:0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福建省高院组织全省各地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连日来,全省各地法院依法对38件71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徐东顺、蒋连河、张桂丽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从严惩处】

  毒犯重刑率达21.5%

  据省高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毒品犯罪呈现出“制、贩、种、吸”并存的态势,涉毒因素引发的社会危害日益凸显,禁毒斗争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面对严峻形势,全省各级法院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5月,全省各地法院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290人,重刑率21.5%,高于同期全部案件的重刑率11.7个百分点。

  省高院强调,全省法院坚决贯彻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将打击重点对准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和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的犯罪分子。

  【死刑案例】

  案例一:台籍罪犯跨闽粤贩毒

  2011年5月,被告人徐东顺(台湾省彰化县人)预谋从广东省购买毒品氯胺酮,经福建省厦门市走私到台湾销售,并雇佣同案被告人王卫成、蓝君平(已判刑)参与。

  同年6月至7月初,徐东顺先后多次到广东省惠东县向上家毒贩购买氯胺酮共计约558千克,均运回其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出租房内。其间,王卫成、蓝君平多次为徐东顺搬运氯胺酮,徐东顺还指使王卫成、蓝君平在其租住处用透明袋和装矿泉水的纸箱对上述氯胺酮进行包装,并向二人表明要将上述氯胺酮运到台湾。同时,徐东顺通过他人在厦门市租赁了一辆商务车,由王卫成驾驶回东莞市,又和王卫成在东莞市租赁了一辆商务车,由汽车租赁公司指派司机代驾。

  同年7月7日凌晨,徐东顺指使王卫成、蓝君平将装有氯胺酮的纸箱搬到商务车上,与朋友王铭淇(另案处理)乘车在前方探路,王卫成、蓝君平轮流驾车跟随在后一同前往厦门市。当日7时许,当上述车辆驶至福建省诏安县时被公安人员拦截,徐东顺、王卫成、蓝君平等人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他们乘坐的车辆后车箱内查获用31个纸箱包装的氯胺酮,累计净重558.23千克,氯胺酮含量从55.5%至83.2%不等。

  福建省高院终审认定被告人徐东顺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徐东顺的死刑裁决。

  案例二:倒卖数千克冰毒

  2012年初,被告人蒋连河为贩毒牟利,向孙国平(已判刑)提出帮忙寻找毒品买家,并许诺交易成功每克毒品给孙国平10元作为报酬。

  2012年5月,孙国平介绍李志君(已判刑)与蒋连河认识并商谈毒品交易事宜。

  2012年9月中旬,蒋连河租乘许志伟(已判刑)驾驶的车辆从厦门市前往广东省向毒贩“阿棒”(在逃)购买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292克,并于同月29日在孙国平位于厦门市的暂住处将上述毒品贩卖给李志君。

  2012年9月29日,蒋连河以4万元为报酬,雇佣许志伟帮其从广东省运输甲基苯丙胺回厦门市。当晚,许志伟驾驶蒋连河的轿车从厦门市前往广东省陆丰市,从蒋连河事先联系好的“阿棒”处取得甲基苯丙胺后于次日返回厦门市,将该批毒品连同轿车交给蒋连河。当蒋连河携带该毒品驾车行至厦门市翔安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他的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4987.7克。

  福建省高院终审认定被告人蒋连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蒋连河的死刑裁决。(记者 陈鸿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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