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便利店老板眼红同行 寻衅滋事获刑8个月

2014年06月27日 16: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做生意因竞争与同行结怨,进而寻衅滋事,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判处一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荣(男,1983年生,广东陆丰人)是古镇一家便利店老板。2012年9月开始,杨某荣因不满刘某华经营的便利店与其产生竞争,经常无故辱骂刘,并曾因殴打刘被行政处罚。

  2013年8月29日9时许,杨某荣见刘某华开门准备营业,遂窜至刘某华经营的便利店内对其进行辱骂、追打。遭刘某华反击后,杨某荣又返回自己的便利店,持木棍、铁锤冲进刘某华的便利店追打刘,并损坏店内的收银机1台、台式电脑显示屏1台、货架及部分货物(无法核价)。

  经鉴定,刘某华、杨某荣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同日下午3时许,杨某荣经公安人员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杨某荣已赔偿被害人刘某华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荣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荣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荣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