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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9起假媒体假记者案件

2014年06月29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29日向媒体通报9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其中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3起。这是该办今年3月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二批“三假”案件。

  6起刑事案件分别是:

  ——北京“中国财富网”敲诈勒索案。2013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接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反映“中国财富网”多次发布有关银行的虚假失实报道,敲诈勒索当事银行钱款。经查,2013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孔某某、周某、李某某,通过“中国财富网”发布多家银行的虚假负面信息,要挟多家银行与其签订合作合同,其中收取某银行所谓广告费10万元。2013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先后将孙某、李某某、周某、孔某某抓获。经查,2013年以来,孙某同孔某某、周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孙某提供新闻稿件,周某、李某某负责联系银行,以“中国财富网”发布或即将发布银行负面信息为由,要挟境内外多家银行签订“中国财富网”推广合作合同,涉案金额260余万元,获利10万元。目前,孙某、李某某、周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孔某某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河北衡水假冒记者诈骗案。2009年9月,自称中国法制新闻社记者的姚易贵、姚志、曾依琳3人,以能够帮助河北省衡水市的村民获取更多拆迁补助名义,诈骗村民韩某某28万元。2014年1月,被骗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姚易贵被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抓获,其另两名同伙在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这3人系假记者。2014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易贵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

  ——甘肃兰州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今年年初,甘肃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记者名义煽动群众围攻甘肃省某州州委,并组织群众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甘肃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安排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经初步核查,发现甘肃金昌人杨某某持有多个假记者证、假公章,在兰州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2014年5月,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766号907室的兰州立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口悬挂“寰球新闻报社西北四省区新闻采编中心”、“中国建筑报中国建筑新闻网甘肃记者站”标牌。该公司只有1名工作人员即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检查发现,杨某某本人有12种各类身份证件,分别为寰球新闻报社西北四省区新闻采编中心采访证(主任、记者)、中国企业经济报社甘肃宣传策划中心采访证(主任、记者)、中国新闻报新闻记者证、中国企业经济报社记者证(主任)、中国建筑新闻网甘肃记者站站长等。现场发现“人民视窗网”和“记者证核发专用章”印章各1枚,以及电脑、摄像机等。据杨某某交待,其所拥有的所有记者证、新闻采访证、印章均为伪造,且不能提供“寰球新闻报社西北四省区新闻采编中心”、“中国建筑报中国建筑新闻网甘肃记者站”的任何登记手续。目前,该案已移交兰州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辽宁新宾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3年12月,2名自称是中国宣传网辽宁频道记者的李某、郝某某找到新宾县城建局局长,举报新宾县城建局负有监管责任的上夹河镇、木奇镇天然气中转站非法灌装液化气。新宾县城建局及新宾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期间,李某多次以城建局管理不到位等理由相要挟,暗示索要好处费。新宾县城建局为了不给县委县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无奈之下给了李某2万元好处费。李某敲诈成功后不满足,仍然以各种借口相威胁,新宾县城建局无奈向新宾县公安局报案。2014年1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警方随后将李某、郝某某抓获,并搜查出多个伪造的记者证、采访证、采编证。经调查发现,李某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中国宣传网辽宁频道,该网站属于非法经营性网站。李某以记者身份长期在辽宁省内活动,发现所谓违法违规问题后,便采用先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中发表文章,夸大事实,随后再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以扩大曝光相要挟实施敲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曾以新宾县上夹河铁矿污染环境为由,敲诈5千元。目前,李某、郝某某已被依法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湖北咸宁假记者诈骗案。2013年6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排市镇后坑村村民胡运富在某歌厅娱乐时,谎称自己是湖北经视记者“刘杰”,并出示了随身携带的假记者证、假身份证。该歌厅股东夏某知获悉后,找到胡运富,想通过新闻媒体解决涉及他的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的医疗费问题,并承诺胡运富此次在歌厅免费消费。胡运富当即答应帮忙。第二天,胡运富让夏某租用车辆,并伪造“湖北经视直播新闻部新闻采访车”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2人乘坐该车找到与夏某有纠纷的范某之妻王某,表明了“记者身份”,要求王某先赔付给夏某部分医疗费,之后胡运富又与夏某到咸宁市中心医院核实了医疗费。当天下午,胡运富打电话给王某,要求王某先赔付夏某1万元医疗费并转账到户名为汪某(胡运富之妻)的银行卡上,谎称该卡系夏某姨妹持有,否则将在媒体上曝光案件。王某将1万元现金存入指定账号,胡运富将此款骗取后据为己有直至案发。2014年4月,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运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山西忻州假记者敲诈案审结。2013年10月,自称“中国执法监督网”记者的赵继军前往中国石油忻州某加油站,以该加油站存在油品质量问题敲诈该加油站6000元,被忻州市公安机关抓获。日前,赵继军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3起行政案件包括:

  ——河南济源假记者案。5月13日,3名男子来到河南省济源市某单位,自称是新闻工作者,要求采访该单位领导,但3人对要求采访的具体事宜说不清楚。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3人出示记者证时,其中2人分别出示了“中华通讯社新闻工作证”、“华语新闻通讯社特邀记者证”。该单位工作人员从言谈举止分析,对3人身份产生怀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经核实,李某某持有的“中华通讯社新闻工作证”和张某某持有的“华语新闻通讯社特邀记者证”不是正式新闻记者证,不能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属非法采访证件。经公安机关讯问得知,李某某系河南省西华县农民,张某某、许某某系河南省临颍县农民,3人于5月12日晚从漯河到济源,13日上午到某单位“采访”,希望通过“新闻采访”,满足个人利益。5月14日,济源市公安局认定3人涉嫌招摇撞骗,依法对3人予以行政拘留。

  ——河南郑州香港某卫视假记者站案。2014年4月,郑州市金水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郑州市富元路某建筑物内有一假记者站,名称为香港某卫视河南记者站,该站工作人员涉嫌新闻敲诈。郑州市金水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文化市场执法等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建筑内楼道及门口张贴有“香港某卫视河南记者站”标牌。该处工作人员承认该地为香港某卫视河南记者站办公地点,主要负责新闻的采集、编发,员工共有3人,但无法出示新闻记者证及其他采访证件,不能提供记者站的任何备案、设立手续。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取缔了该记者站。

  ——河南开封假记者站案。2014年3月初,河南省开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内设有假记者站。开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反映的所谓“《检察风云》开封记者站”,是一个由3人组成的假记者站,3人均没有新闻记者证,也没有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建立记者站的批复文件。日前,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将此记者站依法取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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