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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受贿117万被判十年半

2014年07月02日 00:18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7月1日,记者从芜湖市检察院了解到,由该检察院查办的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玲珑涉嫌受贿案,日前已有终审判决结果,王玲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王玲珑在担任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在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础工程建设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由于王玲珑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王玲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117万元赃款予以追缴。(记者黄娜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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