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3岁女孩遭表姐夫妻逼迫卖淫 被告人当庭翻供(2)
有没有控制人身自由?
检方继续举证,当时季某在强迫小瞿卖淫的店面后面又租了一间房子,用来监视。
季某当庭否认,说小瞿是自由的,可以随便出入。
另据公安调查,小瞿被迫卖淫的地方在临街店铺,而在店铺后面是一幢出租房,季某在三楼租了一间房间。小瞿说,对讲机是用来联系的,如果客人超时了,表姐夫就会来提醒,要加钱,或者叫小瞿她们催客人走。
在小瞿的举报微博中说,“他们平时不让我和别人说话,否则就打我,也不给我手机,不能和外界打电话。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开车送去,车子就在超市外面监视我”, “听到外面响起鞭炮声,才知道是过年,但还在接客……”
检方再次举证说,两间房子的钱都是季某付的,检察官发问:到底做什么事需要配对讲机?为什么要给小瞿配对讲机?
小瞿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既然你说小瞿是自由的,为什么四年来只回家过一次?
这两个问题,季某没有回答。
钱是给小瞿的?
庭上,小瞿表姐陈某说,小瞿是为了赚钱才去卖淫的。
检方称,2011年4-5月,季某和陈某组织小瞿、小辣椒、小龙妹在温岭卖淫。2012年被告人季某和项某(另一个被告人)组织小瞿、程程、李凡等人在温岭卖淫。被告人季某、陈某、项某组织他人卖淫期间,统一安排食宿,收取卖淫收入,使用对讲机盯防警察、控制卖淫时间、计算卖淫次数。被告人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总计1200多次,项某组织3600多次。
按小瞿举报材料说,每次交易大约是100元,交易完后,钱都被季某立即搜走。
“一个13岁的孩子这么缺钱吗?她要钱干什么用?如果是她要赚钱,你们应该把钱给她啊!”检察官连续发问。
“既然要给她,为什么开户名是你季某的名字,钱也是你存入的,密码也是你设置的呢?”
季某辩称,这个钱是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