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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群众举报暴恐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奖50万

2014年07月06日 23: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广泛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确保南京青奥会安全举办,同时建立健全反恐工作长效机制,省公安厅于7月5日制定出台了有关大力奖励人民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的最新规定,宣布从即日起,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最高可予以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根据规定,对群众举报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它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举报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采取与举报人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兑现。其中,对直接破获或者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即使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但是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公安机关也将按照见义勇为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知晓或发现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发送短信至“12110”报警平台、登录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投递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面举报。公安机关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将严格履行为举报人保密的责任。(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戚阜生)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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