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男子申请国家赔偿再遭逮捕 警方“新证据”存疑点(3)

2014年07月07日 06: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逮捕后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

  吴运强是在看守所才拿到信阳中院对他的不予赔偿决定书的。

  本报此前曾披露,在吴运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的查办过程中,公安局曾将吴运强的车直接从珠海开回了河南,并在案件尚未判决时就改装成了警车使用。

  此外,吴运强为了取保候审,曾两次交纳了200万元的取保候审金。但10个月后,他拿到的却是一张由当地纪委出具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200万元也变成了“违纪款(非法转让土地非法所得)”。

  在去年12月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后,吴运强就一直试图要回自己的财物。

  吴运强通过律师转述称,最初的赔偿进展还比较顺利,固始县纪委、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人曾和吴运强开过两次沟通会,讨论退车和退钱的问题。

  法院告诉吴运强,因为公安移送的案卷中并没有关于车和200万元的材料,所以这部分应该直接去找公安局。

  吴运强称,有当地公安系统的人找到他,让他写一个详细的退还申请,并表示因为车已经被改装,公安局正在讨论是直接退车还是退钱的问题,200万元也会退给他。其间,当地还曾向吴运强表示,希望他不要在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

  在今年2月底,吴运强正式向固始县公安局递交了《退还非法扣押财物申请书》,并向固始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退还非法扣押财物申请书》中,吴运强要求固始县公安局为其恢复名誉,同时退还被扣押的价值60万元的车辆以及缴纳的保证金200万元。吴运强称,他拿着这张申请书在固始县公安局转了一圈,才终于找到法制科的主任在上面签了字,算作送达。

  《国家赔偿申请书》有9项内容,包括被非法拘留34天的赔偿金、被查封的房产产生的损失、200万元取保候审金产生的利息等共计约500万元。2014年2月2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吴运强的国家赔偿申请。

  之后事情就没了进展:申请书并无下文,国家赔偿也一直没有消息。两会期间,吴运强还是去了北京上访,但回来之后也并无下文。到4月底,固始县法院行政庭有人建议他去信阳市中院再递交申请,固始县公安也表示,他们解决不了此事。

  按照《国家赔偿法》,法院应该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5月初,在超期仍未获得回应的情况下,吴运强选择了去信阳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向河南省公安厅寄出了退还财物的申请。

  就在这次国家赔偿申请递出后没有几天,吴运强被刑拘,随后被批捕。

  在吴运强被批捕三天后,信阳中院受理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于13天后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信阳中院显然也注意到了吴运强案侦查程序的再次启动,这也是他们作出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依据。在这份决定书中,信阳市中院写道,“本案审理过程中,吴运强以同一事实,同一罪名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吴运强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二)项规定的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二)项规定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不起诉决定尚未撤销,案件究竟为何能够重启?

  固始县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人员记者,该案的承办人外出办案,而且公诉科也不对外,采访需要经过协调。记者先后找到了固始县检察院办公室和宣传科,碰到的所有人都知道吴运强案,但都表示不方便接待。固始县检察院宣传科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需要上级宣传部门同意才能协调采访。记者 刘星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