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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厕所产女后勒死婴儿 一审被判11年

2014年07月08日 15:27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2014年3月14日,浦东新区东方路保利大厦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分娩后勒死女婴。7月8日,新民网记者了解到,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这名女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了解,女子姓卢,来自贵州思南县,时年21岁,是贵州一家职业学校的学生。去年,卢某曾与同所学校的一名男生有过一段恋情,不久分道扬镳。案发前,她在浦东新区东方路保利大厦内一家西餐厅做实习服务员工作。

  怕父母知道后被责骂 贵州女孩女厕所产女后勒死婴儿

  事发当天中午,卢某已出现了生产征兆,于是她向店长请了假。12时许,卢某换衣服后,突感不适,独自一人跑至大厦地下二层公共厕所内,在马桶上产下一女婴。女婴的啼哭声,使得卢某心烦意乱,因未婚生育,既害怕他人发现又怕父母知道后被责骂,顿时起了歹念,于是用随身携带的发圈缠绕在女婴颈部下毒手,在确认女婴死亡后,将其放入马桶旁的废纸篓内。此时,筋疲力尽的卢某瘫倒在边上。

  一位女清洁工发现女厕所内有异常而向大楼保安汇报,经察看,有人将最里面的厕位门紧关不出来。大楼保安叫开门后,发现了分娩后身体极度虚弱的卢某,随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并报警,120医生赶到后发现废纸篓内的女婴已死亡,卢某被送至东方医院救治。

  东方医院妇产科医生证实,送医检查后发现产妇有出血现象,院方帮其缝合止血,但是产妇不愿提及怀孕和生产的过程。医生说:“我们看到她脚上有很多血,送来的同事说她是在工作地点的卫生间生产的。”

  当晚7时许,卢某手术结束清醒后向警方交代了作案经过。经司法鉴定,该女婴系生前被他人用发圈缠绕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4年6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卢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认定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定性均无异议。但卢某的辩护人提出,卢某曾患有精神抑郁症和癫痫,虽然司法鉴定认定其没有精神病,但只是根据鉴定时的心理状态推定。

  辩护人同时认为,卢某虽然成年,但认知、判断能力尚存缺陷;她为制止孩子啼哭而临时起意杀死孩子,与其他预谋已久的有所区别。辩护人希望考虑其精神状态,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在鉴定报告中也描述过卢某以前有过精神疾病的问题,鉴定书也予以了详细记载,结合案件情况,认定其在本案中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故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应当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富心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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