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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14万元被告上法庭 称因八项规定影响经营

2014年07月10日 09: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某展览庆典公司因拖欠14万活动款被告上法庭。庭审时该公司辩称其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而中央八项规定导致其业务骤降,无力偿还款项。日前,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庆典公司将分期支付活动款及利息。

  通州某展览庆典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门承办庆典、演艺、展览活动的公司,平时多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

  2012年4月至9月,该公司承接了某企业的60周年庆典活动,并把庆典活动的舞美、视频、灯光和特效工作转交由某文化传播公司去做,活动款项共计29万余元。

  此后,中央提出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等八项规定,各地区、部门纷纷响应,庆典演艺市场遭受严重冲击。该展览庆典公司未能幸免,业务量骤减,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在支付了部分庆典活动款项后,该公司再无能力支付这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庆典活动款。

  今年5月,文化传播公司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展览庆典公司给付其庆典活动款及利息14万余元。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女士辩称,公司并非故意拖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司经营惨淡,自己已将公司其他员工辞退,现在公司也仅有其一人继续经营,短期内确实没有能力给付文化传播公司剩余庆典活动款。

  文化传播公司则称其遭受中央八项规定的冲击更甚,急需展览庆典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庆典活动款以缓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展览庆典公司分期支付文化传播公司庆典活动款及利息共计1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记者 王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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