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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公司老板伪造公文诈骗400万 被执行逮捕

2014年07月10日 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惠州大亚湾区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伪造公文、涉案金额达400万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某全(男,59岁,湖南双峰人)。

  2014年4月25日,大亚湾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大亚湾澳头安惠酒店对面一间名为珠海富金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金堂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涉嫌诈骗他人钱财高达几百万。

  接报后,经侦大队对此情况开展调查。经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警方发现,报案人反映的富金堂公司有重大涉嫌诈骗嫌疑。为防止涉案人员逃跑,4月26日,经侦大队立即行动,对富金堂公司进行彻底检查,控制并带回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某全以及与该公司有关的周某、张某英等10人,当场扣押公司资料、资质证明材料和合同一批,并于同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大亚湾区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查,警方发现富金堂公司打着“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的旗号,私刻华戎强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州市本航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伪造了富金堂公司向华戎公司承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向本航公司承接“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油库(8168工程)”的《合作协议》,再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和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这两个项目为幌子,到处招摇撞骗。自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富金堂公司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或个人一共签订19份上述项目工程的《联营施工合同》,并于2013年11月20日收取了与之签订合同的姜某春200万元,于2013年9月5日收取陈某忠100万元、12月3日又收取了陈某忠100万元,共计400万元的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

  受害人陈某忠等人在《联营施工合同》的履约时间过后,曾多次要求许某全让其入场施工,但嫌疑人许某全以各种理由推托,也不将工程保证金退还给陈某忠等人。目前,经报检察院批准,嫌疑人许某全被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曾斌戈 陈军科)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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