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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罪犯逍遥监外亵渎司法公正

2014年07月10日 10:3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广西阳朔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收监。(新华社)

  众所皆知,司法审判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过,从法理上严格地讲,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构成完整的司法活动流程,刑罚执行才是从个案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倘若刑罚执行环节出现“花钱赎身”等腐败现象,那么审判环节的公正成果也将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司法公正得不到真正兑现,势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要感受到司法裁决的公平正义,而且也要感受到司法执行的公平正义。

  阳光永远是最好的防腐剂。预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的司法腐败,必须大力推行狱务公开,切实提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透明度。遏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的司法腐败,必须强化追责和问责机制,让法纪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的高压线。中央政法委的《意见》设立了严格的追责条款,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这意味着,凡是敢于以身犯禁者,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为高墙架起带电的法纪高压线,用上网公示的阳光驱散司法腐败的阴霾,坚决堵住制度的漏洞,最大限度挤压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以权花钱“赎身”问题,让司法腐败的黑手无处遁形,让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筑牢刑罚执行这道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刑罚执行真正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固防线。

  逍遥监外的罪犯石宝春终于收监,公众有权利质问有关部门究竟还有没有李宝春、王宝春们依然逍遥监外脱离监管?只要还有一个罪犯脱离监管逍遥监外,那么都会让司法蒙羞,司法公正都要大打折扣,有关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地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刘武俊)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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