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借口找对象诈骗40多万被判刑7年
2014年07月10日 14: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任城一男子在缓刑期间,利用微信与多名单身女士结识,以处对象的名义多次骗取钱财,共计40余万元。9日记者从任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与原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介绍,任城区男子宋某于2012年10月12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宋某于2012年12月通过微信与李女士结识,宋某谎称未婚单身,以谈恋爱的名义取得李女士信任。一个月后,宋某以工地用钱为由向李女士借款共42000元,随后更换手机号码消失。
2013年1月份,宋某又在微信上认识马女士,故技重施以工地用钱、投资沙塘为由,向马女士借款、信用卡刷取共29万余元。此外,宋某在微信上还分别认识了单身女子朱某、刘某、宋某、张某等人,诈骗成功后销声匿迹。期间,宋某根据熟悉程度,想单身女子谎报年龄,并针对对方的情况谎称自己单身或离异,并租来“三连号”、“四连号”、“五连号”的手机号码,显示自己的财力。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最终判决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 路帅 通讯员 徐田梅)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