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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无理伤医 被判赔偿8000余元

2014年07月11日 09: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患方家属认识不足,在出现医疗纠纷后,采取医闹等过激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并打伤医院工作人员,昨日,蓬江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结果,被告陆某、黄某,最终因侵权而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医院工作人员罗某、梁某损失5000多元、3000多元。

  召集家属交涉 打伤工作人员

  2013年7月21日凌晨2时至14时40分,被告陆某、黄某的小孩到市某医院就诊,小陆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小陆的家属几次到医院反映情况及协商。同月23日14时左右,陆某、黄某召集多名亲属再次到该医院质控科就小陆死亡事件进行交涉,质控科人员安排其在接待室等待。

  在协调过程中,死者家属未能有效控制情绪,其中一名黑衣服女子冲入质控科办公室,打伤质控科工作人员梁某的脸部,然后又用鞋子砸伤罗某的头部。梁某、罗某两人报警求助,并被送往该医院住院治疗。后梁某、罗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陆某、黄某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

  放任家属打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据原告方提供的视频,一黑衣女子(未能查明身份)动手打伤质控科工作人员罗某、梁某,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与罗某、梁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该黑衣女子理应承担本案的全部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陆某、黄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召集多名亲属到质控科后,未能有效控制亲属的情绪,并放任有关亲属动手打伤本案原告,造成医务人员受伤的事件,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与该黑衣女子的行为互相结合,造成对罗某、梁某的损害,已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带领家属闹事的两名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陆某、黄某赔偿受害人罗某、梁某损失5000多元、3000多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记者陈杰 通讯员阮锦平、邱启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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