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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信息泄露法律不应“旁观”

2014年07月11日 10:06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陆某在租借公共自行车骑行后,次日莫名其妙接到一陌生人来电,要求其归还钥匙一串,搞得陆某很是郁闷。反问对方,才知道打电话者是他前一位使用者,且将一把钥匙遗忘在共自行车车篮中。而公共自行车管理部门将陆某的手机号码透露给了他。(7月10日绍兴网)

  事实上,遭遇类似陆某这样烦恼的远不止他一人:有人车子刚买回,就有不少保险公司“关心”电话就打来了;上高中的孩子刚进入艺术班,相关艺术类培训机构电话一个接一个“热情”游说;艺考完后,数以百计的文化课培训机构的电话随后跟进;新居刚刚办完手续,就天天有电话问装不装修……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因为个人信息泄漏,让人们无时不处在烦恼之中。烦恼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个人信息何时成了公共资源?何时不再为个人信息泄漏而担忧?

  其实,早在2008年,因为个人信息泄漏导致受害人轻则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重则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公司前来诈骗、冒充公安要求转账、坑蒙拐骗乘虚而入、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个人名誉无端受毁等危害,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就呼吁设立“侵害个人信息罪”。尽管我国刑法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可是真正动用该法律条款的案件却寥寥无几。

  也正是因为法律成了“旁观者”,使个人信息泄漏事件愈来愈多。加入到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培训机构、酒店、快递行业、保险行业、物业、学校、民航业、售销行业等,就连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也名列其中。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治理该问题吗?笔者以为,非也。只要确立相关法律保护体系的震慑力,让贩卖个人信息者受到严惩,让那些拥有海量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真正承担起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重大责任。也只有让法律真正“硬起来”,不再当“旁观者”,各行各业才会努力采取各种先进技术、管理手段防范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唯有如此,我们才不会再为个人信息泄露而担忧。(董晓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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