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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肇事致对方成植物人 拒履行百万赔偿被追责

2014年07月11日 10:28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今年5月上旬至7月上旬,杭州市各法院开展了以打击拒执行为重点、深化强制执行措施的“雷霆行动”。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执行技能大比武”发布会,通报了此次“雷霆行动”所取得的成果。

  “雷霆行动”两个月内,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6264件,执行到位标的10.7亿元,搜查270人次,司法拘留203人次,曝光被执行人955人次,并将20名涉嫌拒执类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42岁的富阳人骆某就因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富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3日中午,骆某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轿车从富阳新登镇前往市区,在富春街道铁坞口村交叉口右转时,与骑电动车由南向北途经此地的男子张某发生碰撞,张倒地不起。

  经诊断,张颅脑损伤,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侧锁骨骨折,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张一直昏迷不醒,丧失进食能力,靠呼吸机与营养液维持生命(俗称植物人)。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一级伤残。

  交警大队现场勘测后认定,骆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但事发近半年,骆既没有去医院探望张某,也没有任何道歉或赔偿的表示。张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救治,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已经花掉100多万。

  张的父母七十来岁,靠退休金生活,根本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他们一纸诉状将骆某告上法庭。

  2013年3月15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骆某支付原告方赔偿款项共计115万余元。

  法官说,骆某在富阳市区开了三家药店,在新登镇上拥有一套住房,名下还有两辆轿车,以她的经济条件,是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的。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骆不但没有主动履行,还想方设法转移名下财产,借此逃避法律责任。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骆某以7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家里的两辆车,三家药房近30万的投资额也全部转让给了他人。此外,骆还将位于新登镇的住房抵押给某担保公司,由该担保公司为其作保,向银行贷款60万元。

  到手的钱,都被骆转到了他人名下,她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没有一分钱。

  为了督促骆履行赔偿款,法院两次对她采取司法拘留,并要求她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张某。

  骆坚决不去医院,断断续续给了25000元后,再也不肯拿钱。

  2013年11月27日,执行第二次司法拘留前,法官强制将骆某带到医院。那时,张某躺在病床上,除了眼睛和嘴巴偶尔动一下,全身毫无知觉。由于气管被切开,他只能通过用针筒把液态食物灌进鼻孔的方式来摄取营养。

  面对肌肉萎缩、骨瘦如柴的张某,骆在病房里还强词夺理,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骆某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拒不履行,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已涉嫌触犯刑法。今年3月,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骆某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如果罪名成立,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骆某家中有个16岁的女儿,还在念初中。法官跟她提起孩子时,骆态度犹疑,半晌没有答话。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骆答应支付85万元给张某父母。

  目前,这笔款项已经到位,骆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都市快报 林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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