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90后因打架被民警传唤调查 拒不配合殴打警察
阜沙镇一名男子因打架被民警传唤接受调查。当警察到场后,这名猖狂的90后不但不愿上警车,还口出辱骂公安人员,并将一名民警和辅警抓伤。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光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光,男,1993年9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2013年7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同年9月12日刑满释放。 2014年1月19日中午,冯某光伙同冯某文、吴某滨、梁某健等人殴打冯某辉,后于当日下午1时40分许在中山市阜沙镇一饭店吃饭。
随后,阜沙镇民警何某令和辅警冯某添、林某浩到达饭店,传唤冯某光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冯某光不予配合拒绝上警车并辱骂公安人员,还将辅警冯某添的脖子抓伤,冯某文、吴某滨、梁某健等人见状起哄。
据了解,冯某光在抓伤冯某添之后,还先后拿起椅子、石块欲砸向民警何某令,均被制止。随后民警梁某强和另外2名辅警到场增援,再次将冯某光带上警车。冯某光遂挥拳击打何某令胸部,其同伙冯某文、吴某滨、梁某健等人再次起哄。随后,公安人员将冯某光控制过程中,冯某光推打公安人员并手抓何某令裆部,随后被制服。经鉴定,何某令左大腿、右膝等部位受伤;冯某添颈部受伤,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光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冯某光当庭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